中新經緯12月14日電 抗原檢測試劑進銷差率300%、買抗原試劑強制搭售其他藥物……湖北省公布一批涉疫物資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湖北市場監(jiān)管”微信號13日消息,近期,針對部分涉疫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產品價格出現異動,湖北省市場監(jiān)管系統迅速行動,全面開展巡查檢查,嚴厲打擊借疫情之機,哄抬涉疫物資價格、囤積居奇、捆綁搭售、不執(zhí)行價格干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從嚴從緊、抓細抓實涉疫藥品和用品價格監(jiān)管。
湖北省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全省市場監(jiān)管系統近期查處的一批涉疫物資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資料圖片)
01
武漢市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光谷店所售抗原檢測試劑進價為67.5元/盒,在美團上以270元/盒進行銷售,進銷差率為300%,其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02
襄陽市樊城區(qū)某大藥房有限公司二百九十四分店在銷售抗原檢測試劑同時,強制搭售復方金銀花顆粒和金蓮花膠囊。其行為涉嫌構成強制搭售的不公平價格行為。
03
宜昌市點軍區(qū)某藥店銷售連花清瘟膠囊(0.35x12粒x2板)標價30元/盒,實際結算35元/盒,其行為涉嫌構成價格欺詐違法行為。
04
咸寧市通城縣某藥店連花清瘟膠囊(0.35x12粒x2板)進價為16.8元/盒,售價從12月6日的25元/盒漲至12月10日的50元/盒,該藥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其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05
黃石市某藥店銷售75%乙醇消毒液,標價6元/瓶,實際結算10元/瓶,其行為涉嫌構成價格欺詐違法行為。
湖北省市場監(jiān)管局表示,各地將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各相關經營者要引以為戒,依法合理運用自主定價權,合法合規(guī)經營,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共同維護防疫穩(wěn)定大局。下一步將持續(xù)密切關注藥品、醫(yī)療器械等涉疫物資市場價格動態(tài),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嚴查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持續(xù)曝光違法典型案例,及時妥善處置價格投訴舉報,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12月9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關于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從規(guī)范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等方面,對涉疫物資生產經營者劃出“九不得”紅線。
提醒告誡書中明確要求生產經營者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則、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不得哄抬價格、不得價格欺詐、不得串通漲價、不得價格歧視、不得虛假宣傳、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業(yè)詆毀。同時,對廣大生產經營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違法違規(guī)線索,推動社會共治。(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