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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媒體報道,早前,投資者穆先生因收看主持人杜海濤為某投資平臺拍攝的廣告后,投資4萬余元,不久后該平臺出現(xiàn)問題,網(wǎng)站關閉導致穆先生無法提現(xiàn),隨后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代言人杜海濤賠償其損失近6萬元。而此事于近日有了新進展。
據(jù)悉,法院審理該案件時指出,被告杜海濤在拍攝涉案廣告時,對“網(wǎng)利寶”相關信息進行了調(diào)查,應當認定其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此外,雖然廣告中涉及“躺著就能賺錢”等渲染話術,但為對其產(chǎn)品能否保本。保收益做出承諾,并且提示了相關投資風險。因此,法院認為不能證明杜海濤明知或應知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一審判決駁回穆先生的訴訟請求。
明星代言作為市場營銷的重要手段,前幾年各類網(wǎng)貸平臺紛紛邀請明星助陣,而部分平臺出現(xiàn)問題后,投資者遷怒于明星本人,指責其不應成為“詐騙幫兇”。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該更加愛惜自己的“羽毛”,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代言產(chǎn)品時必須先調(diào)查清楚,公眾利益容不得絲毫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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