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名為“ZAO”的APP刷屏朋友圈。熱鬧之余,網(wǎng)友更擔心犯罪分子會利用該技術攻破刷臉支付,或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所設的人臉識別認證。揚子晚報記者采訪了銀行和律師。
別擔心“活體檢測技術”保安全
9月1日,揚子晚報記者下載“ZAO”APP,授權用了自己的照片,視頻中自己的臉更像是介于明星和自己長相的“中間人”。通過微信分享給朋友,都表示“跟你本人相似度60%-80%”。網(wǎng)友很擔心,犯罪分子會冒充自己的臉去盜刷賬戶。
江蘇地區(qū)一家已用人臉識別技術取款的股份制銀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必擔心“ZAO”的換臉會對銀行系統(tǒng)的人臉識別造成困擾。“大多數(shù)的人臉識別都會加上‘雙因子認證’,不止用人臉一種認證手段。現(xiàn)在人臉識別技術已經普遍使用活體識別技術。”這位負責人表示,所謂活體識別技術,就是用技術手段,比如通過眨眼、張嘴、搖頭、點頭等組合動作,使用人臉關鍵點定位和人臉追蹤等技術手段來保證用戶是否為真實活體本人操作。
業(yè)內專家介紹,以刷臉取款為例,采用紅外活體檢測技術、生物識別技術等,可抵御照片、換臉視頻、翻拍、3D頭套等面具攻擊。“目前,網(wǎng)上各類換臉軟件有很多,但不管換得有多逼真,都無法突破刷臉支付的。”螞蟻金服稱:“刷臉支付”采用的是3D人臉識別技術,在進行人臉識別前,也會通過軟硬件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測,來判斷采集到的人臉是否是照片、視頻或者軟件模擬生成的,以避免人臉偽造帶來的冒用情況。
別下載暗藏隱私泄露“大坑”且無法注銷
“ZAO”的用戶協(xié)議條款也引發(fā)網(wǎng)友爭議。據(jù)該協(xié)議的必要授權協(xié)議:用戶上傳發(fā)布內容后,意味著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lián)公司以及ZAO用戶在“全球范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或者聲音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或者聲音等)以及對修改前后的用戶內容進行信息網(wǎng)絡傳播以及《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利及鄰接權利”。
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張綱律師認為,“ZAO”收集用戶面容等個人信息,已涉嫌違反《網(wǎng)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網(wǎng)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政律師指出,“ZAO”的風險點在于一是用戶無法直接刪除自行體驗并上傳的圖片,只能根據(jù)平臺要求上傳新的臉部照片用于替代,從而達到刪除舊照片的效果;二是用戶無法通過自行操作注銷自己的ID。這兩點均違反相關國標規(guī)定。
一個質疑平臺是否有能力保護用戶個人信息
張綱提醒道, “ZAO”搜集了大量的用戶人臉信息,而人臉信息是個人信息重要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人臉識別在金融風控、互聯(lián)網(wǎng)支付等諸多領域扮演著重要角色,因此“ZAO”背后的運營公司是否有相應財力、技術及能力能夠保護用戶人臉等個人信息,既是該公司合規(guī)運營風險,同時也是用戶財產安全的重大風險之一。
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ZAO”假冒他人實施詐騙他人錢財?shù)男袨?,將承擔什么法律責?張綱對揚子晚報記者表示,犯罪嫌疑人可能會構成詐騙罪。一般情形下,“ZAO”如果沒有與嫌疑人因共同犯罪的故意實施犯罪行為的話(例如“ZAO”故意將用戶信息泄露給犯罪嫌疑人共同實施犯罪),作為平臺方不太可能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但如果“ZAO”在案件中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仍有可能難逃民事賠償?shù)淖肪?。同樣的情況如果發(fā)生在遠程開戶和人臉門禁識別,均是如此。
一個提醒直播網(wǎng)紅換臉被打賞屬詐騙行為
還有一個風險點是著作權。張綱說,用戶以換臉方式有可能侵犯影視公司的著作權。
“ZAO”一夜爆紅后,類似直播間主播“蘿莉變大媽”的鬧劇可能會層出不窮。張綱指出,在直播平臺上,如果網(wǎng)紅和平臺在沒有取得明星(或某具體自然人)的授權,網(wǎng)紅利用該明星的臉進行直播,則可能對該明星(或某具體自然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造成侵權。如果網(wǎng)友被騙認為直播平臺上的主播是明星真人(或某具體自然人),并因此打賞,那么該行為屬于詐騙行為,如果詐騙數(shù)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則該直播平臺和網(wǎng)紅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