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德縣財政局原局長吳宗萍受賄案的一審判決書公布,吳宗萍在任期間,先后收受財物達289次金額103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吳宗萍,女,1966年3月出生于安徽省廣德縣,漢族,本科文化,原廣德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經審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間,被告人吳宗萍利用其擔任廣德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先后289次非法收受轄區(qū)內企業(yè)、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及下屬財政分局、財政所人員的財物累計達人民幣103.376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其中,2011年春節(jié)、2015年下半年,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金祥為感謝被告人吳宗萍給予財政扶持資金上的關照,先后2次到吳宗萍辦公室送給被告人吳宗萍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7萬元,被告人吳宗萍均予以收受。
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節(jié)前,先后擔任徽商銀行廣德支行行長的黃某、汪某、曾某為得到吳宗萍在金融存款業(yè)務等方面的關照,先后4次到被告人吳宗萍辦公室送給被告人吳宗萍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1.3萬元,被告人吳宗萍均予以收受。
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節(jié)前,先后擔任吳江農村商業(yè)銀行廣德支行行長的王某、寧某為得到吳宗萍在金融存款業(yè)務等方面的關照,先后4次到被告人吳宗萍辦公室送給被告人吳宗萍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0.9萬元,被告人吳宗萍均予以收受。
2007年至2014年,先后擔任中國農業(yè)銀行廣德支行行長的花某、潘某、束某、毛某、章某為得到被告人吳宗萍在金融存款業(yè)務等方面的關照,先后7次到被告人吳宗萍辦公室送給被告人吳宗萍購物卡共計價值人民幣1.7萬元,被告人吳宗萍均予以收受。
此外,廣德縣財政局下屬的誓節(jié)鎮(zhèn)財政所、楊灘鎮(zhèn)財政所均對吳宗萍有過賄送。
據吳宗萍供述,2007年至2015年期間,廣德縣農行、農商行、徽商銀行、工行、郵儲銀行、吳江農村商業(yè)銀行、中行等單位相關負責人,每年中秋、春節(jié)前后,共向其送購物卡累計8.2萬元。上述人員主要希望財政局在金融存款和其他銀行業(yè)務上與各個銀行保持良好合作關系并給予更多關照。
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吳宗萍于2018年6月19日經宣城市監(jiān)察委員會決定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3日經寧國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由寧國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宗萍在擔任廣德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3.376萬元,數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決被告人吳宗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