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國家文物局10日公布《關于加強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的意見》,督促各地用好國家文物保護資金。
兩部門要求各地財政、文物部門,統(tǒng)籌國家文物保護資金和地方自有財力,合理安排文物保護項目預算,全力保障文物搶救性保護,積極開展預防性保護,消除文物安全隱患,優(yōu)先保障中央確定的文物保護重點支持方向。
兩部門介紹,中央財政設立的國家文物保護資金,是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及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考古、可移動文物等保護工作的補助。近期,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石窟寺保護、考古、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項目,以及長征、長城、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中符合條件的文物保護項目等。地方所屬文物保護單位日常養(yǎng)護、應急搶險等屬于地方財政事權的事項,由地方承擔。
兩部門要求各級財政、文物部門,根據(jù)有關要求確保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國家文物保護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地應根據(jù)需要選擇資金量大、覆蓋面廣、實施期長的項目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冃гu價等級為優(yōu)的,根據(jù)情況予以優(yōu)先保障;評價等級為差或整改不到位的,強化督促并適當核減項目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