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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進一步規(guī)范教育收費行為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馮嘉敏)為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政策,規(guī)范教育收費行為,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佛山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日前印發(fā)《佛山市教育收費負面清單》,涉及學費、住宿費、伙食費、教輔材料收費等多個方面。
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該清單明確,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jīng)公示不得收費,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有關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對于學費和住宿費,該清單要求,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不得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在伙食費方面,學校自主經(jīng)營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要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guī)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以及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已包含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guī)補課加收相關費用。不得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與學費(保教費)、住宿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
買用教輔材料實行自愿原則
該清單明確,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驅W生訂購教輔材料。
對于違規(guī)補課收費,該清單指出,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shù)恼n程或者課程輔導。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