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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9月6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相關工作情況,同時發(fā)布十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lián)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馬巖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信息網絡技術快速發(fā)展,犯罪結構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傳統(tǒng)犯罪持續(xù)下降,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網絡犯罪持續(xù)高發(fā)多發(fā)。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財產安全,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0.3萬件,22.3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1萬件,2.1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同比又有所下降。
馬巖稱,人民法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指導意見,規(guī)定電信網絡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數(shù)額標準,實行最低入罪門檻;規(guī)定對詐騙致人自殺、死亡,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在境外實施詐騙,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財物,以及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依法從重處罰。
人民法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堅持全鏈條縱深打擊。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關聯(lián)犯罪,在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法律適用標準的基礎上依法予以懲處,堅決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助鏈條,堅決鏟除其周邊“黑灰產”。
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案件6.7萬件,10.2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1.3萬件,2.7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案件3.9萬件,6.8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2300余件,4800余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馬巖表示,為解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lián)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還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先后制定出臺了9部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等規(guī)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法律標準,統(tǒng)一執(zhí)法尺度。
最高法當日還發(fā)布了十起典型案例。馬巖稱,發(fā)布十起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強調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政策立場,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引導廣大群眾增強防騙意識和防范能力,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好自身權益,同時明辨是非,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