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款500萬元 黑龍江大慶發(fā)布提醒告誡書維護價格秩序
8月22日,記者從黑龍江省大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維護管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wěn)定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秩序,大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了《關于維護全市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有六種價格違法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最高將處5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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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價格違法行為如下: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4.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
5.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fā)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6.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對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市場經營者,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可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對發(fā)現(xiàn)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總臺記者 郭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