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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穎起訴三公司侵權獲賠50萬元
中新網(wǎng)7月25日電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近日公開的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廣州市凱秀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秀公司”)和廣州市博卡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卡利公司”)被訴,未經許可,生產、銷售含有原告趙麗穎肖像的面膜并添加其姓名。白云區(qū)麗穎化妝品店(抖音用戶“白云區(qū)麗穎化妝品店”,以下簡稱“麗穎化妝品店”)未經許可,銷售帶有趙麗穎肖像及姓名的涉案面膜。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APP的運營者,以下簡稱“微播公司”)被訴承擔連帶責任。
圖自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法院一審認為,凱秀公司和博卡利公司侵犯了趙麗穎的肖像權和姓名權,麗穎化妝品店造成損害范圍進一步擴大,應在其行為影響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微播公司不承擔相關侵權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凱秀公司和博卡利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宣傳、銷售涉嫌侵權產品;凱秀公司、博卡利公司和麗穎化妝品店在報紙刊登致歉聲明,向趙麗穎賠禮道歉;凱秀公司和博卡利公司賠償趙麗穎經濟損失50萬元,麗穎化妝品店就其中的1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凱秀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書顯示,二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jù),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