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jīng)緯4月25日電 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微信號“朝陽法苑”25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四人因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被判處刑罰。
被告人秦某某案發(fā)前系某航空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客服代表,被告人李某某曾就職于四川某呼叫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某航空公司系統(tǒng)業(yè)務,兩人因業(yè)務往來而熟識。借工作之便,兩人可以查詢到一些當紅明星的航班信息,也因此身邊時常有朋友來打探明星的“行蹤”,久而久之,兩人便動起了“歪心思”。
2020年至2021年間,秦某某伙同李某某,直接或間接利用工作便利,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查詢航班信息并向他人出售。經(jīng)查,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蹤軌跡信息1964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370條,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975.5元,秦某某單獨出售他人航班軌跡信息383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4條,非法獲利6260元,李某某單獨出售他人航班行蹤軌跡信息731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37條,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8123元。
庭審中,秦某某供述,她從2019年便開始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購買信息的大多是追星的“粉絲”,部分“粉絲”獲取艙單信息后,還會想辦法調換座位以達到近距離追星的目的。
被告人張某某、徐某某正是這樣的“粉絲”,她們?yōu)榱恕白沸恰保啻螐那啬衬?、張某某處購買航班信息。2020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張某某從李某某處購買他人航班行蹤軌跡信息426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78條,被告人徐某某從秦某某、李某某處購買他人航班行蹤軌跡信息192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8條。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涉案艙單信息主要包括乘機人拼音姓名、航班號、艙位號、航班日期、訂票日期等內(nèi)容,對于購買者而言,上述信息可以單獨反映,或可與其他信息結合反映特定自然人在具體時間點的行蹤軌跡,屬于刑法所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四被告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在當今大數(shù)據(jù)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兼具人身屬性與財產(chǎn)屬性,且不僅與個人利益有關,也作為重要的社會資源而具有突出的公共屬性,秦某某、李某某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造成眾多不特定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面臨遭受侵害的風險,對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實際損失,二人亦應當承擔公共利益損害賠償責任。
朝陽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被告人秦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6747.75元、張某某違法所得38610.75元;禁止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nèi)從事航空客服代表類職業(yè);責令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40975.5元,被告人秦某某單獨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6260元,被告人李某某單獨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8123元;責令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注銷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使用的微信號,刪除存儲在其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據(jù),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張某某、徐某某則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一萬元及拘役五個月、罰金五千元的刑罰,同時法院依法對二人均宣告緩刑。
案件主審法官商登煜提示,現(xiàn)如今,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愈發(fā)受到重視,刑法、民法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范均對此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若因工作原因會接觸到其他公民的個人信息,務必要遵守職業(yè)規(guī)范要求,履行保密義務,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是民事侵權行為,嚴重的還將觸犯刑法。對于因追星等原因想要打探他人個人信息的人而言,應當注意打探的方式和限度,否則一旦超出法律底線,也將為自己帶來影響一生的不利后果。(中新經(jīng)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