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擅自損毀、侵占無障礙設施擬最高罰款3萬元
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邰思聰)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了北京市政府關于《北京市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毀、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區(qū)內(nèi)的無障礙設施,違反者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
條例草案中提出,對于經(jīng)批準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避免占用無障礙設施;確需占用的,應當設置護欄、警示標志或者語音提示,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臨時占用期屆滿,占用單位應當及時恢復無障礙設施功能。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設置護欄、警示標志或者語音提示,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的,將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臨時占用期屆滿,未及時恢復無障礙設施功能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恢復無障礙設施功能所需的工程造價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提出,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強制性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對擅自占用無障礙停車位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無障礙設施建設是保障殘障人士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體現(xiàn)著社會治理的溫度,也彰顯著社會文明的程度。據(jù)了解,2019年11月,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北京市進一步促進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2019-2021年行動方案》,持續(xù)開展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務場所、信息交流重點領域無障礙專項建設和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底,共整改點位4.9萬個,整改量達到2008年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