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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宇飛 實習生 吳澳)近日,據(jù)社交平臺流傳截圖的顯示,從2022年9月20日起,蘭州市稅務局關于二手房個稅實行差額的20%計算方式,即為本次的核稅價減去上次核稅價的差額的20%。不過,蘭州市稅務局納稅服務專線的工作人員于22日對中新經(jīng)緯表示,蘭州二手房交易稅政策未發(fā)生變化。
網(wǎng)傳截圖稱,從2022年9月20日起,蘭州市稅務局關于二手房個稅實行差額的20%計算方式,即為本次的核稅價減去上次核稅價的差額的20%。若稅務系統(tǒng)能調出原始購買價,個稅按照差額20%計;若原始購買價稅務系統(tǒng)未調出,按1%計征。該消息稱:“目前并不明確哪類房屋調不出原始購買價,哪類能調出原始購買價,稅務告知商品房都能調出?!?/p>
另有房產機構計算,假設此前花50萬元購買一套房子,現(xiàn)在以100萬的成交價賣出,按照之前的征稅方式,只需要繳納1萬左右的個稅,而如果按交易差價50萬的20%來征收,那稅費就高達10萬元。機構稱,此項政策的調整意味著蘭州的二手房越來越難出手,大大減少二手房的流通性。
但中新經(jīng)緯注意到,雖然很多房產自媒體都在討論這則消息,但至今并找到官方發(fā)布的正式文件。對此,中新經(jīng)緯于22日致電蘭州市稅務局,稅務局納稅服務專線的一名工作人員稱,蘭州二手房交易稅政策并未發(fā)生變化,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如果不能提供原值憑證就會按1%-3%核定征收;如果能夠提供原值憑證,就按住房轉讓價減去房屋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20%計算;如果住房轉入低于原值就不征收個稅。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二手房交易稅之前一直是按此政策征收,并非網(wǎng)傳的新出政策。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三條規(guī)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通知還稱,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省稅務局或者省稅務局授權的市稅務局根據(jù)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qū)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其實,有分析認為,在房地產市場較為低迷的形勢下,推出高額二手房差額稅并不符合現(xiàn)實情況。今年3月,鄭州市主動降低二手房差額稅,即個人轉讓住房,無法提供完整房屋原值、有關合理費用憑證的,按核稅價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住房,能夠提供房屋原值、有關合理費用憑證的,按差額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提供原值票據(jù),由業(yè)主自己選擇并做出承諾,先選擇稅率再辦理手續(xù)。鄭州貝殼研究院院長丁贊當時稱,讓業(yè)主自己選擇并做出承諾,先選擇稅率再辦理手續(xù),這表標志著執(zhí)行了7年的20%差額稅開始取消,鄭州二手房市場交易有所松綁。(更多報道線索,請聯(lián)系本文作者薛宇飛:xueyufei@chinanews.com.cn)(中新經(jīng)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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