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31日電 財政部網站31日發(fā)布《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公告,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yè)),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告明確,獨資合伙企業(yè)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伙企業(yè)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征收獨資合伙企業(yè)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公告要求,各級財政、稅務部門應做好服務輔導工作,積極引導獨資合伙企業(yè)建立健全賬簿、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如實申報納稅。獨資合伙企業(yè)未如實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