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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威脅、恐嚇、辱罵!
全市首例人格權禁令生效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威脅、恐嚇、辱罵行為!近日,全市首例人格權禁令生效。
該案由鼓樓區(qū)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被申請人毛某以討債為名,多次到鼓樓區(qū)的劉某家中敲門,并發(fā)送短信威脅、恐嚇劉某及家人。劉某報警后向法院提出人格權侵害禁令申請,還提交了大量證據,表明自己面臨著諸多現實危險。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毛某的威脅、恐嚇、辱罵行為。
民法典第997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當投訴、報警等路徑被堵,打官司時間長、無法及時阻止正在發(fā)生的侵害之時,人格權侵害禁令提供了“另一種可能”。
不久前,無錫市濱湖區(qū)人民法院開出1萬元罰單,這是全省首例違反人格權禁令而被罰款案件,被罰款人無視人格權侵害禁令,在抖音等社交平臺上發(fā)布視頻并配文侮辱、誹謗他人,為自己的“按鍵傷人”付出代價。
“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在網暴事件中,往往謠言或不實信息一旦傳開,受害人便深陷網絡暴力旋渦,短時間內難以停下。遭遇網暴的受害者,第一反應往往是申請平臺刪除或者報警,但一些平臺會以無法核實、維護用戶言論自由等為由拒絕。除了針對線下的人格權侵害問題,針對線上網絡暴力“按鍵傷人”,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近日發(fā)布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在網暴案件中可適用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在當前大數據時代和網絡環(huán)境下,信息傳播具有無限放大效應,允許權利人通過申請禁令有效防止損害的發(fā)生和擴大,具有重要的法律價值和現實意義。
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啟騫介紹,人格權侵害禁令是民法典新創(chuàng)設的一項制度?!叭烁駲嘟罹哂歇毩⑿院蛯嶓w化的特點,不用依賴于訴訟程序,可以單獨提起;并且產生實體法效力。這一禁令將救濟和預防相結合,通過及時制止危害行為的持續(xù)以實現對被侵權人的現實保護。”朱啟騫說,人格權禁令賦予申請人以公權方式實現被申請人權利的禁止,但在司法實踐中還需要關注被申請人的言論自由、知情權等權利與申請人權益之間的平衡,以及個人私權與公益的平衡;另外,人格權禁令的適用需要嚴格遵守民法典第997條規(guī)定的“正在侵害或即將侵害人格權,不及時制止將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這一緊迫性要件,避免過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