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8月18日電 (索有為 黃勝龍 林浩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8日通報,該院依法對羅河賓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分別判處羅河賓、尹安平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處罰金。這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以來廣東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死緩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起,羅河賓與同案人陳一健(已被判死刑)商定開設賭場,羅河賓糾集陽軍等多人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永平街、均禾街等多地開設賭場,謀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羅河賓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2009年4月,羅河賓授意陽軍糾集多人持槍、持刀,到王某開設的賭場進行威脅、追砍,致一人重傷、兩人輕傷,迫使王某等人在一定范圍內退出賭場經營。此后,羅河賓等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等手段排擠競爭對手或迫使對手合作,逐步對周邊賭場經營進行了壟斷控制。
2009年7月,羅河賓與他人成立“湘興裝飾工程部”(又稱湘興公司、湘盛公司),并以此公司名義,以地緣關系為基礎,吸納尹安平、陽偉等多人加入,形成了以羅河賓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8年至2014年,該組織實施了多起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白云區(qū)一帶的38個地點先后開設賭場,從中謀取暴利。以索要賭債為由,持刀砍傷羅某,實施故意傷害犯罪;因開設賭場與劉某產生矛盾,組織多人持刀砍擊劉某,導致劉某死亡;以索要賭債為由,先后挾持關押劉某20天、看管廖某3天、姚某1天;以借錢為名,采用驅車跟隨、到工作場地糾纏等手段,向陽某實施敲詐勒索;因羅河賓兄長與陳某發(fā)生口角,為實施報復,采取撬門、打砸等方法進入陳某住處,持棍棒對陳某進行捆綁、毆打致傷。此外,該組織還持刀、持槍狀物等多次實施打砸商店、聚眾鬧事、威脅恐嚇他人等違法行為。
法院認為,羅河賓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羅河賓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照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判處陽軍、陽偉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緩刑不等,并處罰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