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秀強玻璃工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秀強股份”,300160.SZ)于2020年2月4日至2月11日連續(xù)六個交易日漲停后,于12日收到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關注函(〔2020〕第116號),函中就秀強股份與特斯拉業(yè)務合作情況表示關注,并要求秀強股份對與特斯拉的合作模式、合作內容、是否存在利用特斯拉概念炒作公司股價的情形、公司目前主營業(yè)務構成及未來發(fā)展規(guī)劃等5個問題做出詳細說明。
2月1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再次對秀強股份發(fā)出創(chuàng)業(yè)板問詢函(〔2020〕第36號),函告顯示,2020年2月14日,秀強股份直通披露《關于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稱公司于2019年介入特斯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用玻璃項目及特斯拉太陽能屋頂項目,營業(yè)收入為101.22萬元,約占公司2019年營業(yè)收入的0.09%。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并請秀強股份進一步說明以下問題:
1.關于特斯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用玻璃項目。根據(jù)回函,秀強股份于2019年10月份開始批量生產供貨,公司將生產的充電樁用玻璃產品供應給特斯拉指定廠家,由該廠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應給美國特斯拉,目前訂單量約一萬片每月。
(1)秀強股份應結合公司合同簽訂情況、同行業(yè)競爭對手情況等,補充說明為“美國特斯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用玻璃產品的國內唯一供應商”的依據(jù)及來源,相關表述是否真實、準確,公司是否屬于特斯拉一級供應商,是否直接參與特斯拉上海項目,是否涉及核心技術及核心零部件的生產;(2)秀強股份應按月列示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公司特斯拉充電樁業(yè)務銷售的產品種類和名稱、銷售量、毛利率、總收入占比情況,并結合目前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主要產品類型、市場占有率、公司獲取訂單等情況充分提示該業(yè)務存在的風險。
2. 關于太陽能屋頂業(yè)務。根據(jù)回函,秀強股份于2019年5月開始介入特斯拉太陽能屋頂項目,已經完成初步樣品確認,尚未取得批量訂單。
(1)秀強股份應詳細說明特斯拉太陽能屋頂產品樣品確認至量產階段的具體研發(fā)流程、審批程序、平均周期,以及截至目前的進展情況;(2)秀強股份正在建設太陽能屋頂玻璃一期生產線,生產線將于2020年5月建設完成。秀強股份應結合前述太陽能屋頂玻璃生產線占地面積、產能情況、生產工藝流程、核心技術儲備等,詳細說明未來獲取特斯拉太陽能屋頂玻璃量產訂單的可行性與可實現(xiàn)性并充分提示風險。
3. 關于教育資產情況。(1)秀強股份應說明公司教育資產交割的具體時間及截至目前交易對價支付情況;(2)結合近兩年公司幼兒教育業(yè)務經營情況、營業(yè)收入、盈利能力等,針對公司是否涉及在線教育業(yè)務及對公司業(yè)績影響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4. 秀強股份是否存在以互動易平臺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前期直通公告是否存在選擇性披露情形、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事項、是否需要進行補充更正。
5. 秀強股份應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5%以上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近一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情形,未來6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并向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報備交易明細和自查報告。
6.秀強股份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秀強股份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并在2月17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江蘇證監(jiān)局上市公司監(jiān)管處。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秀強股份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冊資本6.19億元,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交所掛牌,盧秀強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宿遷市新星投資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44億股,持股比例24.36%。宿遷市新星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陸秀珍為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33%,為小股東,盧秀強為大股東、實控人,持股比例67%。
截至2月17日,秀強股份開盤價9.50元,漲0.67元;截至午間收盤,漲停10.29元,漲幅7.17%,成交量104.06萬手,成交額10.12億元,總股本6.19億,總市值61.97億元,振幅12.62%,換手率17.91%,9漲停后仍保持強勢。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江蘇秀強玻璃工藝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
創(chuàng)業(yè)板問詢函〔2020〕第 36 號
江蘇秀強玻璃工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4日,你公司直通披露《關于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稱公司于 2019 年介入特斯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用玻璃項目及特斯拉太陽能屋頂項目,營業(yè)收入為 101.22 萬元,約占公司 2019 年營業(yè)收入的 0.09%。我部表示關注,請你公司進一步說明以下問題:
1. 關于特斯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用玻璃項目。根據(jù)回函,你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份開始批量生產供貨,公司將生產的充電樁用玻璃產品供應給特斯拉指定廠家,由該廠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應給美國特斯拉,目前訂單量約一萬片每月。
(1)請結合公司合同簽訂情況、同行業(yè)競爭對手情況等,補充說明你公司為“美國特斯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用玻璃產品的國內唯一供應商”的依據(jù)及來源,相關表述是否真實、準確,公司是否屬于特斯拉一級供應商,是否直接參與特斯拉上海項目,是否涉及核心技術及核心零部件的生產;
(2)請按月列示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公司特斯拉充電樁業(yè)務銷售的產品種類和名稱、銷售量、毛利率、總收入占比情況,并請結合目前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主要產品類型、市場占有率、公司獲取訂單等情況充分提示該業(yè)務存在的風險。
2. 關于太陽能屋頂業(yè)務。根據(jù)回函,公司于 2019 年 5 月開始介入特斯拉太陽能屋頂項目,已經完成初步樣品確認,尚未取得批量訂單。
(1)請詳細說明特斯拉太陽能屋頂產品樣品確認至量產階段的具體研發(fā)流程、審批程序、平均周期,以及截至目前的進展情況;
(2)你公司正在建設太陽能屋頂玻璃一期生產線,生產線將于2020 年 5月建設完成。請結合前述太陽能屋頂玻璃生產線占地面積、產能情況、生產工藝流程、核心技術儲備等,詳細說明未來獲取特斯拉太陽能屋頂玻璃量產訂單的可行性與可實現(xiàn)性并充分提示風險。
3. 關于教育資產情況。
(1)請說明公司教育資產交割的具體時間及截至目前交易對價支付情況;
(2)結合近兩年公司幼兒教育業(yè)務經營情況、營業(yè)收入、盈利能力等,針對公司是否涉及在線教育業(yè)務及對公司業(yè)績影響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4. 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動易平臺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前期直通公告是否存在選擇性披露情形、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事項、是否需要進行補充更正。
5. 請核查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5%以上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近一個月買賣你公司股票的情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情形,未來 6 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并向我部報備交易明細和自查報告。
6.你公司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 2 月 17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江蘇證監(jiān)局上市公司監(jiān)管處。
特此函告。
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