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烏海銀罰字〔2019〕第5號)顯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分行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的規(guī)定,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警告,并處罰款5000元。
這是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分行一周內第二次被罰。2019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烏海銀罰字〔2019〕第3號)顯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分行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人民幣20萬元整罰款。
當日一道被罰的還有該分行的行長趙軍哲。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烏海銀罰字〔2019〕第4號)顯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分行行長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人民幣1萬元整罰款。
以下為原文: